广西发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可双向转学
3条新规 条条关系个人前途
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以双向转学了!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普通高中生与中职生的转学问题,成为其中亮点。
据介绍,在自治区教育厅新制定的《办法》中,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转入全区任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则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之间的转学需要什么条件呢?《办法》规定, 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转学学生所学普通高中课程可适当转换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分,所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应全部予以补修。
而中职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除了对普通高中和中职间的转学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也对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学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能转学;一般普通高中生不能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转学。
另外,因为明年广西将有高中新课改后的首批毕业生,而高中课改后,课程的学修采用学分制,因此,《办法》对普通高中生的毕业也作出了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学完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至少获得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准予毕业,可发给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修业期未满,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记者 关海芳 实习生 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