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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如期举行,听证方案得到了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绝大多数与会者支持。按新调整的收费方案,现行的单一收费标准模式,将改为根据不同路段的建设时期、投资和运营成本,实行差别定价。根据测算结果,调整方案执行后,通行费将增收4.5%。
一类车调高0.1元,上涨25%
听证方案中,通行费基本收费的标准之一,按建成通车时间确定:
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的0.4元/车公里不变。
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将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至0.5元/车公里。
解读
我区目前建成高速公路39条,有24条是在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里程约为1882公里,占我区高速公路总里程的56.94%,这24条高速公路的基本收费标准将保持不变。
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中,有8条一类车的基本收费标准将调高0.1元,涨幅为25%。这8条高速公路是:隆林至百色、六寨至河池、宜州至河池、岑溪至兴业、桂林至阳朔、全州至兴安、筋竹至岑溪、贺州至灵峰路段,里程约为736公里,占总里程22.27%。
15条高速公路8涨7降
据了解,我区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共有15条,按照方案中的按建成通车时间确定一类车通行费基价收费标准,以及2004年测算核定并最终实行的0.40元/车公里收费标准,这15条高速公路都在涨降之列,但实际上只有8条路段上涨,另有7条路段下降,这让有些不明就里的读者产生了疑惑。
解读
在这15条高速公路中,六景至钦州港、钦州至崇左、玉林至铁山港、钟山至马江、马江至梧州、兴安至桂林、防城至东兴等7条最新修建的高速公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会同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制定了临时收费标准,从2013年起,一类客车执行的就已经不是0.40元/车公里的收费标准,而是按临时收费标准0.60元/车公里甚至0.68元/车公里收取通行费,这一“临时”现象曾一度引起部分私家车主的不满。此次调价,这7条涉及里程约为687公里,占总里程20.79%的高速公路,其收费标准都将调整到0.5元/车公里,分别降了0.1或0.18元。
四类客车调低0.15元
按照听证方案,二、三、五类车和四类货车,以及按计重收费的载货汽车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四类客车收费标准由1.60元/车公里降低至1.45元/车公里。
解读
在此次听证方案中,收费标准调整“有升有降有不变”的原则,不光体现在15条高速公路 “8涨7降”上,还体现在提高一类车车型收费标准的同时,维持部分车型收费标准和降低部分车型的收费标准。其中,计重收费的载货类汽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08元/吨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路段,二、三、五类车及四类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均维持不变;所有路段四类客车收费标准降低了0.15元/车公里,降幅约为9%。
据了解,降低四类客车收费标准收费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营运客车逐步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级化方向发展。
500米以上桥隧将收费
听证方案提出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费,实现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结构性调整:
当桥隧长度达到500米后,便可单独计征车辆通行费,且客车与货车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计征。收费桥隧主要分为一(500-1000米)、二(1000米-3000米)、三类(3000米以上)。
客车计征方式为:一类客车通过一类桥隧的通行费为1.5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5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5元/车次。载货类汽车通过桥隧,按0.16元/吨。公里计征。
解读
听证方案拟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征车辆通行费,包括2007年12月31日前建成通车路段。也就是说,车辆通行费将由基本收费标准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这既然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也能体现收费的公平、合理性;同时,有利于提高公路的等级标准和安全性,提高车辆营运效率。与我区地理条件情况相类似的一些省份已有执行相关收费政策者。(记者 杜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