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 记者 黄庆松 报道:5月4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请批准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贵州省排污权指标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逐步形成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排污权指标配置机制交易指标。交易主体指参与初始分配并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现有火电、水泥、钢铁企业法人单位,申请排污权指标的新(改、扩)建项目所在企业法人单位及排污权储备管理单位。交易平台由省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承担。
2014年5月1日前投入运行或者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火电、水泥、钢铁建设项目企业法人单位、申请排污权指标的新(改、扩)建项目所在企业法人单位,以及排污权储备管理单位将作为交易主体,通过贵州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交易。
根据方案,贵州省排污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排污单位申请和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期限进行一次性购买,以五年为一个购买周期。新(改、扩)建项目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时,实际排放量大于企业已获得排污权的,其不足部分须补充获得,小于企业已获得排污权的,富余部分可以转让。
方案规定,贵州省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调节机制。同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将按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类非税收入管理,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据悉,今年5月1日起,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明年年底,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将接受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