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保康县获悉,该县治庸办对417辆公务车辆全部贴上“公务用车”标识,亮明公车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标识内容包括车辆编号、“公务用车”字样、发证单位等;保康县治庸办还开通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鼓励群众通过电话、短信、论坛发帖等方式,对违规用车进行举报;经查实的,将对涉及单位和个人点名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保康县还规定:对举报“公车私用”等违规用车的,给予举报者每次50元的奖励,奖励费用由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支付。
今年以来,保康县共收到疑似“公车私用”的投诉3起,比去年同期下降80%。其中,2名直接责任人予以政纪处分、1名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予以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