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 记者 黄庆松 报道:4月2日,记者从贵州省国税局获悉, 4月份是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贵州省国税局日前向外界通报3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与查处结果。据介绍,2013年贵州国税稽查系统共检查纳税人1320户,查补收入68219万元。
这3起涉税违法案件是:金沙县首泉公司、华顺公司、华阳公司和织金县博康公司、康泰华公司等5户企业在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采取虚构和仿造业务等手段,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0166份,票面金额9544万元,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1101万元;按照开具金额3.5%—3.6%收取好处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4份,价税合计8549万元。这5户企业虚开农产品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1101万元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追缴所偷税款,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在追查处理。
赤水市黔兴公司在2009年11月至2012年4月生产经营活动期间,采取账外经营手段隐瞒销售收入1591万元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270万元。2009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黔兴公司取得1862万元收入未在账上反映,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65万元。黔兴公司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依法追缴所偷税款,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习水县泰宇纺织厂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伪造业务共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7份,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偷税291万元;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2份,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偷税75万元和下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173万元。目前,两名主要涉案人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余6名涉案人员已刑事拘留。
“这3起典型案件体现了当前涉税案件的一些新特点,如通过做假账、设置两套账和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利用虚假凭证、虚假发票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偷逃税;跨区域违法,如在内地虚开,在沿海骗取退税,使得涉税案件环节多,给取证、调查、查处带来难度,需投入大量的稽查力量。” 贵州省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蒋勇向记者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