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记者 黄庆松 报道:3月21日,记者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该局20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沪昆客专第七标段“11•26”塔式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对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两个责任单位共被处以70万元罚款。
2013年11月26日22时,在建沪昆客运专线贵州段大猫坡特大桥施工工地12号桥墩施工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塔式起重机倾覆时配重块砸落在毗邻的西南成品油输油管道覆土层上。事故造成3人受伤,输油管道破损,成品油泄漏,直接经济损失3135.66万元。沪昆铁路一度中断。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成立了以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电监办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贵州省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塔式起重机倾覆的直接原因是起重机违章作业,超载运行,且力矩限制器未起到超载保护作用,在实际起重量力矩为额定起重量力矩的2.51倍时,致使标准节前主弦杆(沿倾覆方向前方的主弦杆)受压失稳,其余3个主弦杆连接螺栓断裂,一主弦杆角钢撕裂,塔式起重机发生整体倾覆,其配重块坠落砸入输油管道覆土层,造成输油管道破损。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沪昆客专第七标段“11•26”塔式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中铁十四局三公司处50万元罚款;对监理单位河南长城铁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美国哈莫尼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合体处20万元罚款;对涉及违法犯罪的4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11名企业管理人员分别给予留用察看、撤职、降职、降级、警告等处分,其中,2人并处经济罚款;对5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记过、警告、诫勉谈话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