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申请低保要看家庭财产状况,还将逐一入户调查了。近日,西安市政府正式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昨日,西安市民政局局长王尊敬解读了《实施意见》的内容。
低保对象认定要看家庭财产
《实施意见》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即持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王尊敬解释,与过去相比,新规定在申请对象认定方面多了家庭财产状况。过去在界定低保对象的身份时,主要的依据是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这一规定突出强调家庭收入标准,比较易于操作,但是忽略了申请人的家庭财产状况。申请人实际生活水平远远高出了低保标准,就出现了“富人吃低保”的现象,新规定可有效避免此现象的出现。
家庭财产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即现金、存款、房屋及其他财产。对存款、有价证券、债权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拥有商业门面、店铺的;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不得认定为低保对象。
申请过程及结果要及时公示
王尊敬说,细化了低保公示的形式和要求,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这也可有效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的出现。
在所有过程中,都要执行公示制度,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区县民政部门要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领取金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且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
按照规定,低保金实行按月(农村可按季)社会化发放,一般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凭存折(卡)领取,因智力、身体等原因确需委托他人领取的,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
加强低保与其他救助衔接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帮助困难百姓的其中一个途径,《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切实加强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各区县政府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和慈善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
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低保金,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低保金,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记者李治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