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继我省实现工业和商业用电、用气、用热同价政策后,截至3月1日,全省14个市全部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据统计,全省实现工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后,年可减轻服务业负担近9亿元。
由于我省是工业大省,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商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普遍高于工业,制约了服务业协调快速发展。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研究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价格矛盾和问题。在前些年采取调整销售电价结构,理顺供气供热价格关系,解决工商业用电、用气、用热同价政策基础上,近两年我省着力解决工商业用水同价问题。2012年下发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28号)明确提出在全省大力推进服务业用水与工业同价要求,去年省政府将这项工作列入整改措施督办落实。今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号)再次明确,将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列为重点工作。目前,全省14个市以及昌图、绥中两县已实现服务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同价。
据了解,我省各地实现用水同价主要采用3种方式:一是大连、营口等市通过财政补贴、供水企业内部消化将服务业用水价格降到工业用水价格,其中,财政补贴大连市4000万元将服务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5元直接降到工业用水每立方米3.2元,营口市采取财政补贴和供水企业挖潜将服务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5.9元降到工业用水每立方米3.45元;二是沈阳、鞍山、抚顺等市通过水价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地将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拉齐;三是朝阳、辽阳等市通过疏导城市供水价格矛盾,一并实现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
初步统计,市级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后,可减轻全省服务业用水负担近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