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綜合報道】廣東粵港澳自貿區方案已於本月中旬正式上報國務院,目前正在與高層進行密切溝通,獲批在望。據《上海證券報》的消息指,廣東在粵港澳自貿區政策方面,參照已出台的中國(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並進一步提出創新體制機制的思路與措施。消息稱,目前上報的方案比上海自貿區要更為開放。
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單位:平方公裏)名稱面積到2020年可開發面積廣州南沙新區803245深圳前海新區15--珠海橫琴新區10628白雲機場綜合保稅區7.385295.385實施物理圍網的區域總面積25.405南沙保稅港區所在的龍穴島南部片區6.48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3.71白雲機場綜合保稅區7.385後期拓展萬頃沙南部片區7.83
方案幾易其稿已成熟
消息稱,廣東在申報自貿區的方案上幾經修改,從一開始只覆蓋南沙新區部分區域,到擴展至南沙全區並囊括橫琴和前海,再到最新的又將白雲機場空港區納入其中,區域範圍不斷擴大,方案也逐漸成熟,定位亦更為清晰。
據悉,這份由廣東發改委牽頭制訂的自貿區方案與高層的交流已超過20多次。而且也被多方人士看好,特別是考慮到與港澳之間的關系,獲批的可能性較大。
對於其中細節,材料顯示,「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功能定位為:積極擴大服務業對港澳開放,發展新型國際貿易方式,探索建設現代金融服務創新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打造CEPA升級版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升級版。透過3-5年的努力,將自貿園區建設成為投資貿易便利,服務貿易基本自由,監管模式靈活高效,營商環境與國際接軌,行政與法制透明規範的與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和全國新一輪改革開放實驗區。
建「六大中心」目標
按照廣東省的計劃,自貿園區不單設一級政府,設立法定管理機構並授予省級管理權限,依法負責自貿園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制度創新、綜合協調等工作。同時,整合海關、檢驗檢疫、邊檢和海事等口岸單位的職能,形成協同統一的新型監管主體。自貿園區管理機構在授權範圍內集中統一辦理行政審批,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制定行政審批實施標準,促進行政審批規範化、標準化,減少行政幹預,放松管制,放開市場。
同時,廣東也希望在海關其他多個方面進行一系列探索。如探索建立「前展後貿」的貿易模式,探索在自貿園區建立「前展後貿」新型貿易模式,實現就地觀摩、簽訂合同、辦理進出口手續,並允許貨物出區展示展銷;支持園區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擴大「綠色關鎖」的實施範圍,即從陸路口岸延伸擴張到海空港口岸,探索推進粵港澳三地監管結果互認、監管數據共享。在此基礎上,探索粵港、粵澳兩地一檢模式,試行「單邊驗放」;建設物理圍網內公共資訊平台,進出物理圍網貨物在平台統一申報,並與區內貨物監管部門業務系統即時互動數據;對物理圍網內企業進出口貨物,可自願申請實行預歸類、預審價和原產地的預審核;自境內進入物理圍網內的貨物,企業可自主選擇先申報後入區,或先入區後申報等。
此外,廣東還試圖在自貿區內試行「市場采購出口貿易」方式,支持和促進區內發展小商品采購出口業務。同時,放寬與港澳合資、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的港澳方股比限制;允許在自貿園區內註冊的外資國際船舶運輸企業的中國籍船舶在國內沿海港口和自貿園區港口之間從事沿海捎帶業務;允許設立港澳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和經營性機構,准予自貿園區內試行「保稅船舶登記」試點;支持白雲機場增加國際中轉貨運班機等。
鼓勵多形式金融創新
此外,該方案還支持自貿園區金融機構開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試點、允許自貿園區建立跨境貴金屬交易市場、支持廣東省內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在金融創新方面,該相關材料列舉多項鼓勵金融機構在自由貿易園區內進行多形式的金融創新措施。
在人民幣的業務方面,該材料還提出,支持廣東省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企業債券、允許辦理自貿園區居民個人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鼓勵自貿園區銀行機構拓展區內企業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允許港澳銀行機構為在自貿園區投資設立的港澳台資企業提供人民幣貸款和跨境資產抵押服務、允許自貿園區銀行機構與港澳銀行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銀團貸款業務,同時允許自貿園區銀行機構為自貿園區企業提供離岸人民幣存款、貸款、資金結算、理財等金融服務,以及允許自貿園區銀行機構吸收非居民人民幣存款,用於開展人民幣海外代付業務等。
據該材料顯示,在土地金融創新方面,廣東擬在自貿區內試點租賃、作價入股等土地有償使用方式,對產業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供地年限試行差別化管理;開展土地金融創新,探索不動產信貸基金、土地信託、土地基金等土地資本化運作與管理模式,在條件成熟時開展土地資產證券化試點。
與此同時,該材料還提出,對外國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區內購買的個人生活消費品實行離境退稅政策;對國內居民從區內指定場所購買的一定數量的個人生活消費品參照現行海南島做法,實行離區免稅政策;對境外入境郵輪試行離島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