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今年年初开始一直是省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截至目前已取消和减少了587项省级审批事项,削减幅度超过45%。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这项改革要继续深化下去。
那么,浙江接下来打算怎么做呢?
记者昨天从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浙江打算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推行两份清单——一份“权力清单”针对政府自身,另一份“负面清单”则针对企业投资者。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这个过关了,其他什么改革都能改。”与会的省领导说。
权力清单给政府
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审批事项
什么是“权力清单”?《决定》中第35条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也就是说,这是一张针对政府自身的清单,目的是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我这里有什么权,这些权我是怎么用的;哪些事要找我,找我的事要怎么办,都要依法公开。根据要求,省级各部门要在近期列出这样一张清单。
那为什么要列这么一张清单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要继续全面清理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各部门在列清单的过程中,要将各项审批审核事项,按照拟保留、已下放、拟下放、已取消、拟取消等五种类型作全面清理,并上报有关部门核定。与之相关的“审批权力清单”,将争取在今年年底前颁布实施。
在下放审批事项方面,嘉兴市作为典型在会上交流了经验。嘉兴建立市县两级扁平化、一体化新型审批制度,594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中除需要保留实施的44项外,其他全部下放到县(市、区)。
会上强调,全省10个地市要向嘉兴市学习,嘉兴的做法在全省各地都可以推广。“审批事项要能放尽放,放到县里甚至放到乡镇。”与会的省领导同时也提醒各县市,在接收到上一级政府下放的权力之后,还要向柯桥、富阳、义乌等地学习,要通过不断探索创新,让行政审批更便利化、规范化。
负面清单给企业
未列项目不再审批,但要制定准入和监管办法
另外一份清单叫“负面清单”,是针对企业投资者的。
根据《决定》第14条的内容:“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这其实就是企业投资的“负面清单”,浙江将参照这一内容,抓紧制定出一张清单来。会上指出,由于针对企业投资者的,所以制定的过程宜快不宜慢。
该放的放,但该管的还得管。在推行“负面清单”的同时,有关部门还要研究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和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记者从会上获悉,“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这一做法,将尽快在绍兴柯桥区和嘉善县试点。如果条件成熟,下一步将在舟山群岛新区以及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推广,并最终在全省铺开。
专家解读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税根
推行权力清单的同时
还要梳理易出现权力腐败的风险点
这次的行政体制改革,是要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政府管理体制,所以其中很重要的一块内容,是要界定政府权力的边界,厘清与市场的关系。
推行“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实际上是遵循了两大基本原则——对于政府的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公民的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我认为,政府在推行“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注意这么几点:
一是要针对各级政府和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分权,并在分权的基础上确权。
二要梳理权力清单中的风险点,对于清单中那些容易出现腐败现象的权力,要重点监管。
三是要设计并公开合理、良好的权力运行流程,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要相互协同,做好对接。举个例子,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监管工作,就是因为多个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好的权力协同机制,所以管理效果并不理想。
四是要对权力运行的效果、群众满意度、有无腐败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并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另外,在政府禁止社会和公民一些行为和事项的“负面清单”方面,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历史上曾经经历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新中国一段时期内又采用了计划经济体制,一些政府官员习惯了对经济社会的直接控制。由于惯性的作用和寻租行为的冲动,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倾轧私权利。因此,政府在推行“负面清单”的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政府要解放思想,强化政府官员尊重公民权利的现代意识;
二是勇于破除既有的利益链,对“负面清单”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固化,防止部门夹带私货;
三是各级政府为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的标准应要统一。
四是“负面清单”管理实现信息化,及时向社会公开,以强化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