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電子消費券已於本月1日發放,截至昨早,消委會共接獲42宗與消費券相關的投訴,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有投訴指商戶要求消費滿3000元方可使用消費券,她批評有關做法並不合理,將會繼續跟進個案。
黃鳳嫺今早(4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消委會就政府電子消費券的推廣優惠在上周四至昨日進行過調查,查詢包括約250間商戶及商場的不同推廣優惠,包括30多間零售商戶、33項健身美容服務、108間商場提供的優惠等。她舉例指,有商場優惠涉及消費者消費滿指定金額,可獲商場現金券,但原來設有名額限制,每日只有30個能盡享優惠的名額;另有商場指,消費滿指定金額便可獲折扣優惠,但其實透過不同支付平台用消費券,折扣不一樣,使用其中一個可以盡享優惠八八折,但使用其他平台只有九折。(記者馮仁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