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歐盟數據保護條例,美國電商巨頭亞馬遜被負責監管亞馬遜數據保護的盧森堡當局重罰7.46億歐元(約68.8億港元)。
根據亞馬遜7月30日公開的監管備案文件,7月16日,盧森堡國家數據保護委員會裁定亞馬遜對其用戶數據保護不力,違反了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由此對亞馬遜處以7.46億歐元的罰款。
2018年5月,被視為「世界最嚴」的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開始生效。條例規定,如果保護用戶數據不利,輕者可被罰一千萬歐元或前一年全球營業收入的2%,重者可被罰兩千萬歐元或前一年全球營業收入的4%(罰款額均為「兩值中取大者」),明顯將矛頭對準各互聯網巨頭。
此次亞馬遜被重罰7.46億歐元,系迄今歐盟對違反《一般數據保護條例》企業開出的最重罰單;由於亞馬遜將其歐洲總部設在盧森堡,目前由盧森堡當局負責監管亞馬遜在歐盟市場的數據保護事宜。
除被罰7.46億歐元,監管備案文件顯示,盧森堡國家數據保護委員會還要求亞馬遜進行「整改」,但未披露更多詳情。亞馬遜則在文件中表示,盧森堡國家數據保護委員會的結論「毫無根據」,亞馬遜將全力為自己辯護。
此前盧森堡國家數據保護委員會援引盧森堡法律,一直拒絕對亞馬遜案發表評論,甚至拒絕確認是否收到針對亞馬遜的投訴,不過多家媒體證實,亞馬遜案源起2018年,系法國一家數字權利倡議組織發起相關訴訟。
此外,去年11月歐盟發布初步結論,認定亞馬遜違反歐盟反壟斷法,利用賣家數據為其自營業務牟利,即亞馬遜被詬病多時的自營業務「跟賣」問題;歐盟調查發現,亞馬遜數據處理系統通過分析海量賣家數據,幫助亞馬遜自營業務「跟賣」平台最暢銷的商品,或比照賣家數據優化商品定價。
當時歐盟表示,亞馬遜利用賣家數據規避了正常市場競爭風險,鞏固了在法德等國「最大網絡銷售平台」的地位,但此舉違反歐盟反壟斷法,扭曲了歐盟網絡零售市場的競爭;如亞馬遜最終無法逆轉這一結論,將會再遭歐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