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人、放火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嚴豪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嚴豪傑自2018年起因沉迷賭博,欠下大量賭債,其父也曾為其歸還百萬元賭債。2020年3月20日上午,被告人嚴豪傑駕駛朋友潘某的黑色豐田凱美瑞轎車,於8時許駛至其岳父母住處,在二樓臥室內向其妻被害人劉某索要錢款用於歸還賭債,遭劉某拒絕,嚴豪傑遂至廚房拿水果刀返回二樓臥室,持刀再次向劉某索要錢款,被拒後即持刀連續戳刺劉某頸部致劉某死亡。為毀屍滅跡,嚴豪傑在該臥室內用打火機點燃書本等引燃屋內物品後逃離現場,致該房屋二樓室內物品及樓房結構嚴重毀損。經鑑定,被害人劉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銳器戳刺頸部造成左鎖骨下動脈破裂致大失血死亡,並且死後被焚屍;樓下車輛物損價值人民幣34159元。作案後,嚴豪傑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死一人,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嚴豪傑的行為手段殘忍、動機卑劣,後果嚴重,具有極大的人身危險性,嚴豪傑投案自首的行為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被害人家屬等旁聽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