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分別為澳洲籍和塞爾維亞籍的男子,涉於2019年将重達250公斤、市值估計達2.4億港元的可卡因運送到九龍多處地方。兩人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販毒罪,分別被判監禁22及23年。
法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並非天真的年輕人,他們肯定知道干犯本案的後果,故依例判監。
兩名被告分别為澳洲籍的Ali Shakir(26歲)和塞爾維亞籍的Pejatovic Aleksandar(41歲)。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4月25日,在馬頭圍一個單位、油麻地一間酒店和尖沙咀,販運合共約250公斤可卡因。
案情指,兩人用自己的護照及真名在香港訂住宿後,再用不同的行李箱及背囊,將涉案毒品來回運送到控罪所指的幾個地點。澳洲籍被告來港3天後被捕;塞爾維亞籍被告則在來港一個多月後被捕,其間他曾3次短暫出境到澳門及內地以滿足簽證條件。(圖:相關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