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7月8日消息,今年10月1日起,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人員可以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近日發布《<關於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人員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本市居住但未就業、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不含在校生)、持有本市取得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人員,證件在有效期內,可以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可以在首次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住宿登記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簽發機關所在地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並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年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累計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2012年9月25日超過45周歲的外國人,自符合參保條件起逐年不間斷繳費。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在年滿60周歲後,應繼續繳費直至滿足按月領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