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聲稱引述消息人士表示,內地當局計劃要求所有可變利益實體(VIE),在赴境外上市前(不論到美國抑或香港),須先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消息人士又稱,中證監正牽頭研究修訂現行的生效的相關規定,但最終仍需國務院批准。外電又引述律師指稱,當局將利用跨境數據監管作相關安全審查,從而整頓到海外上市的「中概股」。
對於近日內地加極規管「中概股」,外電聲言有消息人士指稱,在美國從事新股活動的銀行界人士,由上周末以來都表現緊張,期望了解內地監管的內容和作出規管的目的,估計未來至少數月,中資公司將會擱置到美國的上市計劃。
根據現行規定,境內公司向境外募集股份並在境外上市時,須向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報批。惟當局並未就持股或控制境內業務的境外實體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大量在美上市的「中概股」,都透過到開曼群島等方式註冊離岸實體並發行股票。
有市場人士認為,近日中央積極加強監管到海外上市的中概股。中證監主席易會滿接受新華社訪問時說,已成立協調工作小組,力爭未來3至5年全面落實各項目標,為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法治保障。(記者 鄺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