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衛生署指在25和26日於各區加強巡查,亦與警方在中西區、南區及西貢區採取聯合行動,巡查餐飲處所並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
食環署今日(27日)提醒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負責人切勿鬆懈,必須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而署方的執法行動是會繼續進行。
據了解,聯合行動合共巡查72間餐飲處所,包括酒吧/酒館,而食環署亦巡查1138間餐飲處所、包括酒吧/酒館及326間其他處所,並向7名涉嫌違反《規例》下規定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至於有關餐飲處所因未有採取相關規定或限制,須於執法人員發現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相應措施,即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須安排不多於二人同坐一桌。
食環署表示7名餐飲業務負責人中各有2名涉及佩戴口罩、2名涉及在指明時段後仍提供堂食、2名涉及C類餐飲處所多於6人同坐一桌以及1宗涉及B類餐飲處所多於4人同坐一桌;而7間涉事餐廳中有2間需執行減低傳播風險相應措施3天、5間涉事餐廳則需執行7天。
食環署指署方於聯合行動期間向涉嫌於餐飲處所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人士發出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而警方也有在聯合行動期間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發言人提到身處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而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去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發言人表示有關要求亦包括惠顧酒吧/酒館,卡拉OK場所或夜店/夜總會顧客必須已接種第一劑新冠肺炎疫苗,發言人還呼籲各處所負責人、員工及市民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