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1名公共屋邨前保安主任及其女兒,偽稱女兒在該屋邨任職保安員,串謀詐騙1間物業管理公司向她支付約3.7萬元薪金;2名被告今日(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署表示涉案前保安主任為52歲楊木蘭,其女兒為22歲高慧玲,2人同承認1項串謀欺詐罪,違反普通法;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以待被告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而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廉署引述案情提到高慧玲於2019年底經楊木蘭介紹下獲聘為物業管理公司於西環邨的全職保安員,而高慧玲當時還擔任堅尼地城1間食肆的全職侍應。
廉署指物業管理公司規定高慧玲每星期須工作6天,每天須履行保安員職責達8小時,但署方調查發現高慧玲只於上、下班時到西環邨簽到,並沒有按規定履行職責,而楊木蘭明知女兒沒有履行職責下但仍加簽其值勤紀錄,令有關安排誤導物業管理公司以為高慧玲有按規定履行職責。
據了解,物業管理公司相信高慧玲相關值勤紀錄真確,因而向高慧玲支付約3.7萬元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