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已於5月31日刊憲生效。為編製2021年功能界別臨時選民登記冊,選舉事務處昨日起陸續向約2萬多名功能界別選民發出查訊信件,通知他們可能不再符合資格在原有的功能界別中登記,因此或不獲納入今年功能界別臨時選民登記冊。
發言人說,根據《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地產及建造界;商界(第二);工業界(第一);金融服務界;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進出口界;紡織及製衣界;批發及零售界和飲食界等9個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已改為只由團體選民組成,原有的個人選民已不再符合資格在這些功能界別中登記,這些選民如果符合其他功能界別的登記資格,則必須在特別選民登記安排截止日期,下月5日或之前提交登記申請,才能於另外一個符合資格的功能界別登記。
發言人指出,如選舉事務處在下月5日或之前仍未收到受查訊選民的有效回覆,有關選民的登記資料將會被納入在9月26日或之前發表的2021年功能界別「取消登記名單」內,他們須於9月26日至10月9日的法定限期前,向審裁官作出申索,並獲審裁官的批准,方可保留其選民資格,納入2021今年功能界別正式選民登記冊,及在今年12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
發言人表示,《條例》予以刪除的3個功能界別,即資訊科技界、區議會(第一)及區議會( 第二)功能界別,所有現時登記於這些界別的現有選民,將會直接從功能界別選民登記冊上剔除,他們如果符合其他功能界別的登記資格,可在下月5日或之前提交登記申請,以於一個符合資格的功能界別登記。
發言人又指,特別選民登記安排已於6月1日展開。新符合資格以及受影響而不再符合原有資格的選民須於7月5日的特別選民登記限期或之前,提交申請登記於一個其符合資格的功能界別,以獲納入2021年功能界別臨時選民登記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