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洩漏飛虎隊行蹤 男子阻差罪成被囚半年

2021-06-18 20:38
來源:香港商報網

 在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警方派出飛虎隊員到理大附近的歷史博物館執勤,一名男子拍下其中一名飛虎隊員行蹤,並在網上發布。經審訊後,被告今日(18日)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6個月。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被告沒有悔意,行為對警方處理理大事件有「好大影響」;理大事件對公眾秩序造成重大影響,越早平息越好,而被告令警方部署延誤,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可行,故判囚6個月。辯方大律師吳宗鑾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鄭官指看不到上訴理由,6個月亦非短時間,駁回保釋申請。

 控方案情指,當日警長聯同兩名警員乘裝甲車,前往博物館尋找觀察點。上司著被告帶警員到梯間尋找觀察點,被告拍下警員背影,連同錄音發布網上,內容為:「手足小心,喺尖沙咀,依家我喺歷史博物館做嘅,依家有3個飛虎隊入咗博物館,準備開槍射嗰啲弓箭手。」警方認為行動曝光,終止任務及撤離博物館。

 鄭官分析,警員在梯間被偷拍時只有被告在場,而其上司亦認出網上錄音為被告聲線,故肯定相片及錄音由被告上傳。而錄音告知「所謂手足」要小心,即使只把相片傳給親人,被告必然可預計在網絡上廣傳。

 鄭官續指,即使有新聞片段顯示,當日有「示威者」懷疑有裝甲車停在博物館外,但沒有說服力,只能令人估計警方行為,不能確實警方在館內執勤,而被告則令警方執勤情況曝光。警員亦曾問被告,外人是否能透過玻璃看到他,被告必然知道行動要保密,故判斷被告故意阻撓警員。

 吳宗鑾稱被告行使表達自由權利,鄭官反駁指被告非傳媒,事件不涉及公眾知情權,被告發布照片目的為通風報信。

 44歲被告陳志華,案發時為博物館職員。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11月17日,於尖沙咀香港歷史博物館,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察A。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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