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被告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涉協助12名港人潛逃台灣及請求外國制裁香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以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進行交付程序,以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李宇軒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陳梓華由大律師蕭國辰代表。控方申請兩案押後至7月7日進行交付程序獲准,期間兩被告繼續還柙。
被告李宇軒,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與黎智英、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李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及於去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亦即被告住所,無牌管有彈藥,包括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粒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被告陳梓華,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者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在香港,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該李宇軒就該罪行有罪,與該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的辯解下,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