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巴基斯坦裔律師于去年向警察作出投訴,聲稱陪同一名被捕人士錄取口供期間曾被警務人員襲擊。投訴警察課接手調查之後,控告律師誤導警務人員。案件今日(31日)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鄭紀航批准將案件押後至7月29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
據了解,警方在去年11月24日接獲投訴,被告當日到尖沙咀警署代表另一名涉嫌販毒的巴籍人士,聲稱有警務人員行為不當,包括毆打、恐嚇及疏忽職守等。投訴警察課接到投訴後,接手調查,為被告落口供及翻看相關閉路電視,其後發現被告的投訴與事實不符。警方于本月25日表示,投訴警察科在調查後認為,該名男子蓄意提供虛假資料和誤導調查人員,在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後,拘捕男子。
被告周祖樑(42歲,律師),涉嫌於2020年12月3日在香港灣仔軍器廠街3號堅偉樓附翼地下,投訴課警察報案中心1號會面室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即警長34229。
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或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圖: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