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在愛丁堡廣場集會期間,有「示威者」拆毀國旗,引發衝突,大批防暴警员到場制服多人,期间一名22歲男子涉嫌意圖「搶犯」、攻擊警員被捕。他今日(1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襲警兩罪,被判監禁28個月。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接受當日的暴動是突然發生,並非預先安排,暴動規模在同類事件中屬輕微,牽涉少於50人,只持續約20分鐘,而被告梁嘉偉當日雖然身處前線位置,但無證據顯示他有任何帶領或煽動行為。
法官考慮到被告年輕及沒有案底,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事後亦主動向外展社工尋求協助,以加強守法意識,態度積極,最終判囚28個月。
被告梁嘉偉,報稱無業,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並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58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