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與另外4人,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九龍參與非法集結、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違反《禁蒙面法》等13罪。案件今日(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決,裁判官葉啟亮裁定5名被告全部13項控罪成立。
5名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區倬僖(21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梁馨駿(20歲)及楊卓穎(20歲),除胡耀生外其餘4人均報稱為學生。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另各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圍巾或防毒面罩。
謝煒洛、胡耀生、梁馨駿及楊卓穎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謝煒洛被指控管有一塊石頭、一塊磚頭及一把鉗;胡耀生管有及控制一支行山杖、5條膠索帶及一卷黑膠紙;梁馨駿在同日同地管有黑膠紙;楊卓穎則管有一包膠索帶和一支行山杖。
區倬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謝煒洛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長X;胡耀生則被控一項阻差辦公,指稱他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總督察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