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指由4月23日起展開為期4周針對啟德發展區和九龍灣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處方勞工督察在行動中引用《入境條例》第IVB部賦予之權力,在啟德發展區新工程建築地盤查核84名僱員身份證明文件,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查證14個承建商有否遵行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的規定。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入境條例》有關規定列明僱主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以確保求職者合法受僱;聘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僱主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至於處方職業安全主任在第3周特別執法行動中巡查17個新工程建築地盤,並發出97張「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提出15項檢控。
發言人透露上述檢控主要涉及在樓邊沒有加設護欄及工人沒有使用安全工作台、在吊運作業中沒有充分地穩固其負荷物及工人沒有配戴適當安全帽及護眼用具等;勞工處在行動中亦留意到有承建商就挖掘工程,沒有妥善維修及不安全操作挖土機,有可能引致挖土機翻倒的嚴重意外事故。
勞工處指在首3周特別執法行動中合共巡查54個新工程建築地盤,並發出314張「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提出37項檢控;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之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