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7日晚間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8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由於有28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相似,為謹慎起見,相關學校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任何在本月4日至17日,身處這28間學校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在本月20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提醒公眾,已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無須接受強制檢測。一般而言,完成新冠疫苗接種是指在14天前已經合共接種了兩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此外,所有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須於5月25日至5月30日接受第二次強制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