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在經營業務時,必須時刻遵守法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規定。處方已撤銷位於旺角的易佳行的職業介紹所牌照。該職業介紹所未能遵從實務守則內訂明的規定,包括未有與外籍家庭傭工簽訂服務協議;未有在與外傭及僱主簽訂的服務協議中包括所有指定項目;及未有在向外傭及僱主發出的付款收據中包括所有指定項目。該持牌人曾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有關上訴已被駁回。
根據《僱傭條例》(條例)第53(1)(c)(iva)條,如勞工處處長信納有關持牌人沒有遵從實務守則,可撤銷其職業介紹所牌照。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實務守則列出職業介紹所經營者在營運時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闡明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在經營時應達到的標準。2018年2月9日生效的《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處長如有合理理由信納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或擬作為持牌人的人士,或該等人士的有關連人士或受僱人員,曾違反條例第XII部的任何條文或根據條例第62條訂立的任何規例,例如濫收求職者佣金、無牌經營,或沒有遵從根據條例第62A(1)條發出的實務守則,可拒絕發牌或續發牌照,或將牌照撤銷。
勞工處由2020年至今年4月底共撤銷5間職業介紹所的牌照,包括上述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