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補選「賄選」案2人罪成侯判

2021-05-13 16:34
來源:香港商報網

 廉政公署檢控兩名曾在深水埗屋邨居民組織當義工的人士,因他們曾派發「福袋」以誘使邨內居民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投票予某候選人;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13日)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

 廉署透露涉案被告為44歲的鄧奕梅和54歲之王維霞,兩人均為家庭主婦,同被裁定1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暫委裁判官許肇強將案件押後至2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兩名被告則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廉署引述案情指2018年九龍西地方選區立法會補選於當年3月31日舉行,並由3位候選人角逐,王維霞在同年2月底已開始要求鄧奕梅收集海麗邨選民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地址。

 廉署表示,鄧奕梅藉義工組織或在教會中認識之海麗邨居民去了解各人家中選民之姓名,她還向居民提出只要投資予候選人鄭泳舜,他們便會獲發「福袋」,內有約值100元的日用品和食品。

 廉署指鄧奕梅收集了至少10名海麗邨居民之資料,並以手提電話向王維霞提供資料,而鄧奕梅在投票日還提醒上述居民中的大部分人士投票予鄭泳舜。

 廉署表示,控方今日(13日)由大律師王興偉和檢測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君傑協助。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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