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 葉建明
司法機構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改進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建議引入兩層架構,提升機制的問責性及透明度。第一層專責的法官小組會調查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個案;第二層由法官及首次引入社會人士組成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就投訴的處理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出意見。
市民樂見司法改革
引入兩層架構處理相關投訴個案,可以視為司法機構回應民眾對司法改革願望邁出的積極一步。改進的投訴機制立足於香港基本法原意,既確保司法獨立的原則,又引入社會人士參與,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監督問責,避免司法權被濫用,打破司法機構為人質疑的「自己查自己」、不受外界監督的框架,提升司法機構的透明度及問責性,有助於提升民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是市民所樂見。
最近幾年,香港法院面臨諸多政治性爭議,法官判決屢屢引發質疑,公眾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投訴量顯著上升。據司法機構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2020年有5559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已獲完成處理,當中包括5488宗內容相同或類似的大量投訴。由於現行司法機構實行封閉式的投訴監督機制,法官投訴程序由各級法院領導一人處理,例如總裁判官處理其他裁判官的投訴,首席區域法院法官處理區域法院法官的投訴,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處理上訴庭及原訟庭法官的投訴等,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則處理其他終審法院法官及上述法院領導的投訴。此舉被稱為「法官查法官」,社會上質疑的聲音強烈,也引發強烈的司法改革呼聲。
香港司法改革的方向
香港司法改革要不要進行、如何改革,已經爭論了一段時間。社會有普遍共識的是,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是香港賴以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保障香港的法治優勢,是廣大市民的共同願望。但是,任何制度和機構不可能永遠一成不變。司法的與時俱進,不斷檢討並改革,才能保障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司法改革與保障香港法治優勢不僅不衝突,相反,目標是一致的,都是令香港法治基礎更穩固,更能實現人們追求的公平正義,給市民以信心。
不可否認的是,正是回歸24年來司法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將司法改革推到不能不改的位置。且不說涉港人內地生子女居港權的「吳嘉玲案」、「雙非兒童」莊豐源案、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等對香港影響深遠的案件,就2014年佔中以來,香港在「社運」中不斷出現暴力等嚴重違法案件,令一些法官因政治立場等問題,出現專業判斷偏差甚至雙重標準,不僅判決結果有明顯的傾向性,更是用社會無法接受的溢美之詞誇讚違法者「優秀」,令法官裁判案件的公信力受到極大損害。有法律學者曾表示,法治原則能否實踐,不僅取決於機構設計和法律規則,也取決於個人的專業水平、職業操守和品格。因此,改進法官司法人員投訴機制,是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監督問責的必要之舉,這必然有助於捍衛香港法治的崇高價值和聲譽。
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成為「一國兩制」憲制框架下的特別行政區。雖然根據基本法,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維持基本不變,但香港司法系統以及法官和司法人員應該主動維護回歸之後已經變化了的憲制秩序,充分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令香港的司法與「一國兩制」制度相適應,法治更完善、更健全。這應該是香港司法改革的方向。
法院是司法權運行的主戰場,法官是司法權力的實際運用者。改進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順應香港社會需求,將法官運用司法權力放到陽光下運行,增加外部力量監督,值得肯定。我們期待新的改革舉措陸續有來,令香港的法治招牌繼續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