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因1名私人住宅大廈清潔服務提供者行賄1名垃圾車司機為他處置額外垃圾而作出起訴,被告今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署透露該清潔服務提供者為62歲的施培養,承認了1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引述案情透露被告在2012年獲委聘為柴灣1座私人住宅大廈提供清潔和垃圾處理服務,而被告再委聘清潔服務公司每晚派垃圾車到該大廈收集垃圾。
廉署指根據服務協議書,清潔服務公司每日負責收集約15袋垃圾,假如有額外垃圾,被告需繳付額外服務費;但被告於2017年中為私人住宅大廈附近一個地方提供垃圾處理服務,並在沒有通知清潔服務公司下每晚將約10袋從該地方收集的垃圾放在該大廈,但被1名司機發現有關情況。
廉署表示被告在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間向該清潔服務公司司機提供約7600元,以處置該等額外垃圾。
廉署透露控方今日(4日)由人員錢聲宇代表出庭,而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21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至於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