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指2人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4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衛生署透露首宗個案涉及1名61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該男子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6月2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被發現脫下手環,該男子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2項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4)及8(5)條,今日(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2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21日。
衛生署表示第2宗個案涉及1名77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該77歲男子被發現脫下電子手環及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9月22日至28日多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8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8(4)及8(5)條,今日(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8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30日,同期執行。
衛生署發言人指,截至今日(4日)共有13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而署方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