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今天(4日)回覆警務處,聲稱不認同《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社團,因此不會逐一回應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
警方早前指「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要求對方於5月5日或之前書面提供6項資料。「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图)聲稱,不認同《社團條例》的立法原意,因此不會配合警方申請註冊社團。他又針對「民陣」的影響力表示,「難以想像民陣被取締對社會日後的影響」,希望政府尊重香港市民的基本言論、集會、結社自由,「否則只會引來更大反彈。」
警方早前要求「民陣」書面提供6項資料,包括未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民陣」是否屬於《社團條例》附表中所列的人,「民陣」社交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和管理,要求提供「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的遊行集會資料,要求交代「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及要求「民陣」解釋與其他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聲明的目的及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