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要求全港外傭須於本月9日或之前接受強制檢測,並研究要求續約或轉約外傭要接種新冠疫苗,有團體指措施涉及歧視成分。平機會主席朱敏健3日回應,若任何措施目的為保障公眾健康,如防疫措施等,相關措施有合理及必要性,即使會造成差別待遇,也不屬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他認為,政府與僱傭之間應就有關政策要求進行商討,達至雙方可接受的結果。
籲雙方商討可行替代方案
朱敏健出席電台節目表示,若措施針對特定種族,就可能違反《種族歧視條例》,但政府考慮實施的措施是針對一種職業,所以不算違反相關條例。他提到,打疫苗措施的其中一個重要考慮,是對本身不適合或未能接種疫苗的人士,有否其他替代方案達至防疫效果。他舉例指,早前對飲食業員工的接種疫苗要求,最終亦可商討出彼此可接受的替代方案。他稱,政府仍未落實相關措施,認為仍有很多討論空間。
另就外傭與其他來自高風險地區如印度勞工的打針待遇不同,朱敏健認為是政策局風險評估問題,相信當局在每一項風險評估上作適當評估。
院舍員工如打疫苗可免強檢
另外,根據政府上周一發出強制檢測公告,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日間服務單位僱用的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如於本月14日至27日值勤,須於4月30日至本月13日按照規定和程序進行核酸檢測。有關規定也適用於透過外聘服務合約提供服務的人士。政府昨日修訂公告,列明在檢測期限14天前已接種兩劑新冠疫苗的人士毋須進行指明檢測。如他們自願接受檢測,仍可繼續獲得免費病毒檢測。(記者 馮仁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