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3人控串謀蓄意傷人

2021-05-04 03:57
來源:香港商報網

 「12逃犯」案中的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的案件3日再訊,3人同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張俊富昨被加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另一項僅針對其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則獲撤銷。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3人合共約5萬港元的保釋金充公,案件押後至6月7日作提訊日,3人還柙懲教看管。

 另1人加控管有爆炸品槍械

 3名被告分別為學生張俊富(23歲)和嚴文謙(22歲),以及運輸工人張銘裕(21歲),同被控在前年12月8日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張俊富另被加控在前年12月在荃灣致利大廈管有兩盒煙花;並於同月8日在同地管有4罐裝有諾香草胺的噴霧器。

 另外,同屬「12逃犯」之一機械技工黃偉然(30歲)昨日同樣再訊,他涉於去年1月16日,在吳屋村附近製造強力炸藥,被控製造爆炸品罪,其案件押至6月15日進行轉介文件程序,屆時將轉介至區院。

 藏摺刀青年囚8個月

 此外,患有讀寫障礙及過度活躍症的26歲青年前年11月19日於「修例風波示威」期間,在理大附近被截查並搜出摺刀及雷射筆等。青年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嚴舜儀昨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被告工作社交獲朋輩正面評價,反映其過度活躍症病歷應與犯案無關,而且管有涉案武器具備非常高潛在風險造成人身傷害,故判囚8個月。

 嚴官判刑指已閱畢眾多被告朋友、同事和師長的信件,指被告生於破碎家庭,畢業離校後具相當工作社交能力,獲朋輩正面評價,故其過度活躍症病歷應與犯案無關。嚴官亦接受被告解釋離開理工大學時方有意圖用作攻擊性武器,但鑑於該時現場情況混亂,一旦使用涉案武器,便具有非常高潛在風險造成人身傷害,故以監禁12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8個月,因案涉及重大公益,個人背景及無定罪紀錄不另作減刑。

[責任編輯:謝燁挺]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