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僱主未履行小額薪酬仲裁處判令判囚兩個月

2021-04-23 18:51
來源:香港商報

    勞工處向1名因違反《僱傭條例》規定,沒有履行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向僱員支付裁斷款項的僱主作出檢控。該僱主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於今日(23日)被判處即時監禁2個月;法院還命令該僱主須經法庭向僱員支付尚欠款項,合共2600元。勞工處透露,上述僱主沒有按《僱傭條例》規定,在仲裁處裁斷款項到期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1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2600元。

    勞工處發言人指,處方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法定權益。

[責任編輯: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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