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環保署一名員工因未正確簽署公務員效忠聲明文件而遭停職,他稱自己被禁止進入辦公室。環保署今日(23日)下午發聲明澄清指,警員曾提出代該名員工提取藥物,但遭員工拒絕。
環保署表示,該員工雖向署方交回聲明3次,但他每次均在簽署欄中填寫其他字句。由於該員工沒有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的聲明,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署方在考慮該個案相關因素及情節後,認為有關員工若繼續行使其職位權力及職能,會違背公眾利益,因此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著令其停職。當局目前正根據《命令》相關條文跟進拒絕簽署聲明個案。
環保署指,署方在12日上午9時向該員工發出停職信件,並向其宣讀信件內容,清楚表示他在收拾個人物品離開後,將不會獲准再進入辦公室範圍。署方亦給予該員工全日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20分)收拾私人物品,他亦知悉署方會將其未收拾私人物品,安排送往其住址。但該員工未收拾好的私人物品太多,署方需時處理。
環保署續指,該員工在21日早上出現在辦公室外,要求進入辦公室取回藥物。署方職員及在場協助警務人員建議該名員工提供藥物存放位置,代其提取藥物,但遭該員工拒絕。他於22日再嘗試進入辦公室,聲稱需要取回留在辦公室的住所門匙,大廈保安人員及環保署人員指可按他指示,代為取回門匙,但被拒絕。
環保署對有人誤導公眾,令人以為署方漠視有關員工權利深表遺憾。(圖:職工盟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