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12日)刊憲,要求曾經身處4個指明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公告稱,4個指明地方包括西營盤德輔道西271-285號均益大廈第三期B座、新界屯門友愛邨友愛路9號順德聯誼總會譚伯羽中學、新界沙田新翠邨新傑樓地下5-16號鄰舍輔導會新翠育嬰園以及新界屯門友愛邨第6座愛禮樓地下保良局友愛幼稚園暨幼兒園。
對於均益大廈第三期B座,公告指出,任何在2021年3月18日至4月12日曾身處超過2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4月14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公告特別提到,均益大廈第三期B座曾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但鑑於病毒潛伏期有機會較長,因此有關人士須進行第二次檢測。
而對於其他3處地方,公告指出,任何在2021年3月30日至4月12日曾身處超過2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2021年4月14日或之前接受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