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12日)公布,兩名早前在屯門爛角咀附近水域內進行非法捕魚的內地漁民被法庭定罪,被判監禁4個星期。
漁護署引述案情透露人員在3月25日中午12時左右於上述水域發現一艘內地漁船懷疑非法捕魚,人員遂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其後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絞籠器及蛇籠)及漁獲。
漁護署指該兩名內地漁民被控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兩人今日(1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四個星期,捕魚工具則充公。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政府致力打擊在香港水域發生之非法捕魚活動,署方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