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今日(12日)表示,沙田裁判法院9日判處一名持擔保書的印度籍非法勞工入獄15個月。
入境處指,調查人員在3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案件,在屯門1個菜檔拘捕1名34歲印度籍男子,他被捕時正從事搬運工作。該男子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出示由處方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經調查後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該名男子於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指,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