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舞台劇導演及演員涉於2014至2018年間,非禮性侵4名未成年女童,早前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18項控罪,今日(9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7年半。
法官邱智立引述受害女童A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其年幼時受黃嘉威恐嚇作其性慾發洩工具,受嚴重心理折磨,致青春期被毀,對自己及他人觀感歪曲,生活於恐懼與羞愧之中,現正接受心理治療,重建對人的信任。
邱官判刑時指,被告不安分於長年女朋友,隨意與人發生性行為,利用專業及金錢引誘年輕約20歲的女童作洩慾工具,主因為不能自制性慾。受害女童出於信任和被告的承諾而與其約會,但被告却精心部署誘騙入世未深的4名女童,A至今仍受影響,青春期在創傷下度過。被告犯案橫跨4年亦加重案情,製作而非單純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行性質嚴重,求情作用不大。邱官遂以監禁5個月至3年作各項控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終判囚7年半。
39歲被告黃嘉威,承認7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1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3項非禮罪及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進行非法性交罪。
案情指,女童A在13歲時認識自稱是攝影師的被告。他邀請A為模特兒,並相約對方到賓館。A先照了一些照片,再按被告要求穿上露出胸部及下體的性感內衣拍攝。被告又教A擺出性感姿勢,繼而叫A脫光衣服,拍她的裸照。A之後被蒙眼,替被告口交。
被告之後多次相約A要求她口交,又使用震動器。再者,被告得知A年滿16歲,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後,亦作相同要求。惟A男友發現A與被告的對話,事件曝光。警方在被告的電腦內發現涉及A的口交及手淫片段。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同以找模特兒為由,誘女事主B、C及D分別到賓館拍照。他說服B及D穿上性感內衣拍照,並拍下兩人的裸照;被告又藉詞教B及C擺性感姿勢,摸胸及臀部。
此外,被告在其中一次會面,與當時只有15歲的B性交,被告更以隱藏鏡頭拍下過程;與全裸的D在浴室拍照時,被告則稱要拍攝「男友視角」,觸碰她的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