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李宇軒完成強檢 7日下午就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再訊

2021-04-07 15:07
來源:香港商報網

 「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被警方國家安全處起訴3項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協助罪犯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他今日(7日)完成強制檢疫,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應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案件押後至5月18日進行交付程序。

 在還柙李宇軒的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外,今日中午至少有16部警方電單車及多架警車在場,為囚車開路。而押解李宇軒的囚車在中午近1時半抵達法院,大批警員在外荷槍戒備。

 30歲被告李宇軒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次罪指,李宇軒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在香港在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該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第三罪指,李宇軒於去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B座某單位無牌管有彈藥,即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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