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8·31」非法集結案今日開審 黎智英李卓人楊森審前認罪

2021-04-07 09:12
來源:香港商報網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涉「8·31」非法集結案今日(7日)上午在區域法院開審。3人開審前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表示,今日聽取3人的求情,但不會判刑。控方反對各被告保釋。

 控方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黎智英亦同樣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楊森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李卓人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

 控方讀出雙方同意案情,並播放多段現場片段佐證,包括警方在集會前一日舉行的記者會部分內容、8·31當日灣仔修頓球場集會情況、警方在現場拍攝的片段,以及不同傳媒的直播片段。

 案情指,前年8月初「陣線」申請同月31日於遮打道舉行集會,再遊行至中聯辦,分別遭警方基於公眾安全禁止及反對2項活動申請,上訴亦遭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隨後有市民未有通知警方下,計划以宗教遊行為名於同日發起所谓「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警方於遊行前夕曾舉辦記者會,澄清宗教遊行異於宗教集會,不受豁免,須通知警方。

 8月31日3名被告連同逾千人发起遊行,警方多次舉黃旗揚聲警告不果,3名被告連同人群沿軒尼詩道行車路西行,行至金鐘道楊森及李卓人封阻行車線,僅餘下1條行車線通車,隨後繼續高叫口號。遊行最終因路面被人群佔用而嚴重阻塞交通,致大量車輛停滯,花園道交通至当日晚上8時才回復正常。

 黎智英與1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2019年8至10月多次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分4案處理。在首案中,黎智英、李柱銘等9人於4月1日被區域法官胡雅文裁定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成候判。

 次案黎智英、前民主黨主席楊森及李卓人,涉2019年8月31日於港島參與非法集結,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同樣由法官胡雅文主理,預計為期7日。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開審前均承認控罪。

 而上周首案被定罪被告吳靄儀、何俊仁及何秀蘭今日亦有到庭,並交出其保釋條件所須的旅遊證件。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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