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指,早前控告1名銀行主任及其任職酒樓經理的母親透過安排母親同事在該銀行開設支薪戶口,串謀詐騙銀行佣金;兩名被告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2人之背景、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而2人獲准以現金保釋。
該名銀行主任為30歲的林其鋒,其母親為56歲張佩君,兩人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廉署引述案情指,林其鋒於案發時是銀行客戶拓展部主任,他被派駐到中環一間分行負責為顧客開設戶口;若客戶使用新開設戶口支薪,相關薪酬金額將會計入林其鋒之業績,以計算其季度佣金;林其鋒母親張佩君是某酒樓中環分店的分店經理,負責處理前線員工支薪安排,而該酒樓沒有規定員工須在某指定銀行開設戶口支取薪金。
廉署透露,張佩君於2017年4月11日至11月21日向3名新加入酒樓分店的同事訛稱,他們必須在銀行開設戶口以收取工資;張佩君又游說1名屬下女待應及1名茶客經由林其鋒開設戶口以促進其業績。張佩君在2017年5月2日至12月15日,未經該等人士授權而向該5個戶口各匯入一筆由8萬至20萬元不等的款項;款項轉賬至有關戶口後,一筆相同金額的款項隨即轉賬至張佩君於銀行所持之戶口。
廉署續引述調查發現,涉案的5張轉賬單均註明林其鋒姓名及其香港身份證號碼,而該5名戶口持有人均對該等交易毫不知情,亦從來沒有授權或同意林其鋒或張佩君這樣做;而案情指銀行在計算林其鋒季度佣金時被誤導把相關交易金額包括在內,林其鋒因此獲發額外合共4520元季度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