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29日)宣布,3月第105次會議審議了2項投訴個案,而有關個案涉及廣播機構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規定。
通訊事務管理局透露,有關28日於香港電台港台電視31及港台電視31A台播放的電視節目《台灣故事III》之投訴,通訊局認為有關節目準確性之投訴成立,並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投訴主要指節目將台灣描繪為「國家」並不準確,以及該節目有欠持平、煽動仇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侮辱國家主權。
通訊局指,節目中使用「兩國邦交」和「斷交」詞語,意指台灣是主權國而可與別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有關用語並不準確,明顯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 9 章第 1A 段要求紀錄片的真實資料須準確無誤的規定。
另一宗投訴個案是有關2020年8月12日於奇妙電視有限公司香港開電視播放的「藍妹啤酒」電視廣告,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並決定向奇妙電視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上述個案詳情已載於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2103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