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政府新聞處今日(27日)回應傳媒查詢指,今年教育日活動將首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辦,委員會秘書處負責統籌不同部門舉辦多項活動,和安排相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推廣國家安全。有關活動的詳情會適時公布。
發言人續指,根據香港國安法,財政司司長會按行政長官批准,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所需的經費,也屬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
發言人還表示,香港國安法已於去年6月公布實施。香港國安法第3條訂明,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而第10條則明確要求特區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市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