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為改革開放前沿,社會經濟發展速度較快,人口稠密,流動人口多,各類糾紛體量較大,其中勞資糾紛成為增長幅度較快、影響程度較深、社會關注較大的糾紛類型之一。同時,勞動者依法維權意識增強,勞動仲裁成為勞動爭議化解的首選,仲裁案件持續高位運行。
隨之而來的是深圳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普遍面臨效能提升緩慢的難題。傳統辦案模式與新形勢工作要求的矛盾,也隨之日益顯現,傳統辦案程序繁雜、文書冗長、文書製作耗時長等弊端,無異於讓辦案力量明顯滯後於高發案件的仲裁機構更加負重前行,辦案模式改革勢在必行。全國率先推行「要素式辦案模式」 2012年,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以下稱市仲裁院)在研究借鑑民事裁判文書改革的基礎上,啟動要素式辦案模式改革。針對勞動仲裁案件當事人整體應訴能力不強、爭議事實相對簡單、案件分類相對明晰等特點,在廣泛徵求意見、多次研討論證的基礎上,市仲裁院制定了《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要素式辦案規則》及相配套的一系列文書格式模板。 2013年,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推行要素式辦案模式改革的意見》和《關於推行要素式辦案模式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確「自上而下、先試後推、先易後難、分步實施」的原則和「統一模式、統一標準、統一進程」的要求,吹響「要素式辦案模式」的改革號角,率先在全國推行勞動仲裁要素式辦案模式改革。 市仲裁院組織開展全市要素式辦案專題培訓,對全市仲裁工作人員進行動員培訓,並在市級、寶安區和鹽田區三個條件較為成熟的仲裁機構率先啟動改革工作,先試先行。同年5月,「要素式辦案模式」改革在全市推廣實施。
▲勞動仲裁開庭現場
案件要素貫穿庭審全流程 「要素式辦案」,是指圍繞案件爭議要素進行庭前指導、審理和製作裁決書的仲裁處理模式。主要內容涉及庭前確定案件基本要素、庭審圍繞案件要素開展、庭後製作要素式裁決書三個方面。仲裁員根據爭議類型化案件的共同特點,歸納出各類案件審理所需的各項基本要素;以較為充分的庭前準備為基礎,在梳理總結雙方爭議焦點的前提下,將傳統庭審中相對獨立的調查和辯論環節進行融合,對雙方無爭議要素直接予以確認;結合案件要素和庭審情況,歸納無爭議事項,並對有爭議事項,逐一集中陳述雙方訴辯意見、證據和仲裁委員會認定的理由及依據,簡化傳統三段論的論述模式,確保裁決內容簡潔明了易懂。 要素式辦案實現各環節的精細化服務和辦案效能的整體提升。通過要素式申請書和答辯書,強化庭前引導,有針對性地幫助當事人更好、更準確地主張和行使仲裁權利;促進仲裁員準確把握庭審方向,快速查明案件事實,優化庭審程序;優化裁決文書結構,提高要素式裁決文書撰寫效率,滿足當事人要求法律文書簡單、明了、易懂的需求,更好地發揮以案說法的作用。
「要素辦案深圳模式」在全國推廣 要素式辦案創新了仲裁辦案在庭前、庭中和庭後的工作方式,改革實施以來,成效明顯。仲裁工作實現良性轉變,促使仲裁員將工作中心遷移至庭前和庭審階段,幫助仲裁員養成庭前了解案情、庭審把握要點的良好工作習慣。推行要素式辦案後,裁決書整體文字量減少了至少30%,推行要素辦案後結案周期壓縮1/4,辦案效率極大提升。 深圳市推行「要素辦案深圳模式」改革後,得到人社部和省人社廳的高度肯定,多個地市仲裁機構前來取經並借鑑推廣,極大豐富了全國仲裁機構辦案方式改革的時間,對於完善我國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具有重要意義。2017年,人社部等八部門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意見》(人社部發〔2017〕26號)中明確,全國推廣使用要素式辦案模式。「深圳模式」再一次被推向全國,開啟行業變革之先。 (徐艷瓊 李雄英 涂世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