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立法防治自然災害

2021-03-26 20:01
來源:香港商報網

 記者從深圳市司法局獲悉,《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已正式對外公布。綜合自然災害的共同特點,深圳將以特區立法形式建立起跨災種、全鏈條、綜合統籌、資源整合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體制機制。據悉,目前全國尚無自然災害防治綜合法律法規,深圳市此次立法之舉屬全國首創。

 深圳地處亞熱帶海洋季風氣候區,颱風、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發生頻率較高。作為人口高密度、經濟高密度、外來人口多的超大型城市,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實現安全發展是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應有之意。

 該徵求意見稿分為六章,共七十一條。據悉,此次立法強化防災源頭治理,不僅將設立自然災害防治委員會統籌相關工作,還將授權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特區防御自然災害的強制性地方標準,未雨綢繆建立自然災害風險重要防控區域建設項目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制度,同時還將建立粵港澳大灣區自然災害防治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區域自然災害防治領域合作。此外,本次立法明確加強城市智慧感知系統應用,提高應急管理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深圳將建立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自然災害保險機制,可採用完全財政資金、財政補貼等多種形式建立自然災害保險體系,將巨災保險拓寬到自然災害保險範疇,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自然災害防治提供保險服務。

 針對深圳引發多起傷亡事件的擋土牆管理問題,徵求意見稿規定擋土牆管理單位、相關物業服務單位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查維護,並明確責任處罰措施。《條例》強調特定情形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主體的義務。其中規定,自然災害預警信號生效期間,對未按照響應措施要求採取自然災害避險措施或未經批准進入臨時劃定自然災害危險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徐艷瓊 司新宣)

[責任編輯:朱劍明]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