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裁定「合謀犯罪」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

2021-03-25 18:59
來源:香港商報

 健身中心東主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以及17歲少女李宛叡,被控前年7月28日修例風波期間在上環參與暴動,去年受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向高院上訴庭申請釐清法律議題,上訴庭同意律政司的看法,裁定「合謀犯罪」的原則可應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相關原則適用於不在案發現場的被告。律政司表明無意推翻原有決定,結果不會影響3人的無罪裁決。

  原審法官敦啟安早前在判詞中指,案發當日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的確發生暴動,但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3人有份參與暴動,全賴法庭就環境證據作出推論,包括3人被捕時的裝備及衣飾,和3人當時曾逃避警方追捕等,裁定法庭未能毫無合理疑點推斷3人曾參與暴動。 上訴庭認為,「合謀犯罪」原則適用於所有普通法罪行,因此亦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而不在現場的被告亦能以「合謀犯罪」原則定罪。 上訴庭引述律政司代表在聆訊時提到,現時的暴動及非法集結,都以流動方式運作,參與者未必會現身現場,包括遙距指揮行動、籌集資金或提供物資、利用社交媒體宣傳非法集結或暴動,和為參與者補給物資的人等。上訴庭認為,若果「合謀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和非法集結罪,將令兩項罪名出現真空,並會削弱公眾利益。

[責任編輯: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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