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去年於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今日(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鄧少雄裁定首項控罪罪名不成立,但由於他早前已承認其餘兩項控罪,鄧官將判刑押後至4月14日,以候其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柙交懲教署看管。
39歲的楊明,原名林明樂,案情指,他在案發日深夜,駕駛一輛私家車在馬己仙峽道西行期間,衝到對面行車線,撞到行人路上一支金屬柱,再撞到另一行人路的路牌後停下。
藝人楊明去年於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今日(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鄧少雄裁定首項控罪罪名不成立,但由於他早前已承認其餘兩項控罪,鄧官將判刑押後至4月14日,以候其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柙交懲教署看管。
39歲的楊明,原名林明樂,案情指,他在案發日深夜,駕駛一輛私家車在馬己仙峽道西行期間,衝到對面行車線,撞到行人路上一支金屬柱,再撞到另一行人路的路牌後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