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協特邀代表、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季霆剛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決定》通過時,人民大會堂會場內響起經久不息的熱烈掌聲,代表全國人民熱切期待的法案正式獲得通過。
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憲法第六十二條也列明全國人大行使的職權第十四項是「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香港回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區實行的政治制度從來都屬中央事權。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必須在中央主導下進行,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行使權力、履行責任,正當性無可爭議,權威性不容置疑。中央有權力、有責任、有決心主導香港選舉制度的完善,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正是源於「一國兩制」方針的不變初心,意義深遠。
這次《決定》重新訂明選舉委員會的組織、運作和權力,擴充選委會的組成令其更具代表性,是香港政制發展一大里程碑,這項《決定》令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更具「愛國者治港」的特色,更顯出「一國兩制」的原意。既有「一國兩制」「愛國者治港」把關,亦擴充了選委會成員的界別,加入了新動力,無疑是一項香港政制發展的進步。
推動香港民主發展
《決定》亦列明要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由以往單由選舉主任決定改為集體由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統一標準,嚴查各候選人的背景言行、宣誓、政治組織和外國連繫等,有利國家安全和香港本身的繁榮穩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作為港人,我們堅決擁護、完全贊成《決定》。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必將確保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得到有效落實,確保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得到有效維護。《決定》充分考慮了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是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推動適合香港實際的民主政治制度發展,作出新的憲制性制度安排。
從選舉制度上的不足,令香港政制發展陷入停滯、經濟民生躑躅不前,攬炒派、「港獨」分子在立法會播種反國家、反共言論,議會拉布,所有議題都被泛政治化。基層最關心的房屋問題一直存在,攬炒派在立法會卻視而不見,吵吵鬧鬧地一年一年過去,泛政治化的議會一事無成。《決定》改革選委會和資格審查制度,具有一錘定音的作用,作為港人我們熱忱盼望「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愛國者治港」充分落實,香港有一番煥然一新的景象。